(已變警示戶)網路詐騙提款卡被當人頭帳戶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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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我未滿20歲因需要借錢不想麻煩家裡的人所以去網路查了來借,(我跟詐騙方是用line聯絡),跟我確認資料後原本說第一天可以辦理完成,第一天晚上告訴我要把我的郵局金融卡寄給他(7-11店到店)他說因為要審核的原因,見面撥款會順便卡還我叫我不用擔心,然後我把裡面的錢轉出來之後寄了空的卡給他想說沒錢應該沒事他後來又問我密碼也說要審核的原因,因為相信他也想說裡面沒錢就給了,二三天他還是一直陸續有在聯絡我,一直說他們財務還沒審核好之類的,第四天我發現不對勁一直不回我訊息就發現他封鎖我了,我去找了警察他說這沒辦法備案因為是我自己把卡寄給他的,我當下也打了電話給客服請他幫我停卡,警察說我們能做的只能做到這邊而已,只能祈求沒被洗錢,結果今天我去郵局刷簿子他告訴我我已經變警示戶了無法辦理。
問題:如果我收到傳票開庭我要怎麼說才對自己比較有利?,我這邊有的證據只有對話紀錄跟7-11店到店發票。
也想問問看這種事情大部分都會被判什麼?...
會多嚴重會被關嗎?....
有可能有辦法無罪不要留案底嗎?
警示戶有辦法解除嗎?
還是怎麼做我能減輕刑責呢?
麻煩了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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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06/23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