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罪的構成

其他 其他 1841 次瀏覽
某天,國小五年級A生因為與同學B生發生一些事情,因此B生的媽媽到校找A生曉以大義一番,全程口氣算平穩,但卻導致A生心生不滿,在放學路上當著B生面前說,你的媽媽不給我面子很白目,甚至罵B生媽媽髒話。
請問這樣A生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嗎?
B的媽媽如果要告A, 告得成嗎?因為小朋友還未滿14歲
d2ddea18用戶 發表於 2019/05/11 03:00

1 位律師回答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5/14 11:56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您好:
    
    刑法第18條明文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另外,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第3項,未滿14歲之少年僅會因其非行而受有「保護處分」。司法實務見解更有指出「從少年事件處理法之立法編排來看,保護處分絕不同於刑事處分。就目前我國法制而言,未滿14歲之少年僅可能受有保護處分之處遇,衡以保護處分之目的並非在於懲罰少年,毋寧在於給予少年一個適當之保護、教育,其與刑法之保安處分截然不同…」(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訴字第414號)
    
    以上條文與實務見解,供您參酌。
    
    --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