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不慎透露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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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與對方有交易糾紛 於網路買賣社團發文 不慎po到有對方手機之對話照片 對方有要求七點前處理 在六點半就變更 卻被對方用五點半的照片去警局做報案 請問這樣我真的會被告個資法嗎 如無成立 可否反控對方誣告要求民事賠償 因為對方在台南 還特地從台中下去做筆錄
f52db9f7用戶 發表於 2020/06/27 22:14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6/27 22:36
    回覆諮詢(19902)、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69)

    是否成立個資法的民刑事責任,還是得看具體po出的對話內容而定。即使不成立,您提告誣告罪或求償也通常無法成立。
    如果對方在台南警局提告,原則上就是要南下做筆錄。
    
    
                         
  • 洪杰律師
    洪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27 22:41
    回覆諮詢(133)、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37)

    您好,依照您所提到的情況,您可能涉及個資法第41條罪嫌,您需要至臺南警局製作筆錄,日後案件會移轉至臺南地檢署。建議您可委由律師陪同至警局,以利日後爭取不起訴處分,若您有任何需要,您可透過以下方式與我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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