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調解委員會對方沒去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187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去年七月,朋友帶我去分期辦手機再轉賣掉,但我錢也沒拿到,手機也沒回來,我立馬去報警,到了今年地檢署發送信件過來通知,去了地檢署開庭原本我告的是詐欺,法官判的是侵占罪,協調我們去調解委員會,去了調解委員會,因為這案件是刑事告訴乃論罪,但對方沒去,之後調解委員會又在把案子送回地檢署。


問題:請問對方沒來調解,我是要等地檢署再發通知嗎?還是可以用什麼其他辦法嗎?
調解時間是在4月底。
f2c5b1f0用戶 發表於 2020/06/28 15:13

3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6/28 15:29
    回覆諮詢(4131)、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如對方未來調委會也沒有安排續調的話,原則上案件是移回地檢署。地檢署會視偵查情況安排開庭或直接做成處分。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6/28 15:55
    回覆諮詢(19769)、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調解對方未到,您也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6/28 19:33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侵占並非告訴乃論之罪,對方若不去調解,可以考慮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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