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逃家
其他 其他 1663 次瀏覽事實經過: (有關我與我前女友以其他的家庭)女方家裡因為女生跟我有發生性行為而對女生的生活有所限制,例如:行動、開銷和證件沒收等等,過沒幾天甚至還打了女朋友(身體多處瘀青),過後女朋友受不了家裡的壓力同時也受不了了家裡對待她的方式,於是決定逃家,因為暫時沒有地方落腳所以我先暫時讓她在我家住幾晚,就在今天她封鎖了她家人的電話、FB和LINE,就在剛剛大約晚上六點的時候她的父親打電話給我詢問女生的下落同時也表明了他已經報警了。 問題:1.我讓女生住我家有沒有法律責任? 2.女生逃家有沒有法律責任(她21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