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社團罵人婊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2565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在大學的fb私密社團裡發賣東西的文章,那個社團約有6.4萬成員(大多都是學校學生含已畢業),其中我賣的一個東西是男朋友的前女友送的禮物,他前女友非我們學校的人,但她有很多朋友是我們學校的,她便跟朋友們講叫他們來留言,其中有個留言是「想買婊」對我來說很明顯是故意打錯字,指涉我是婊子,也有很多人按讚和冷嘲熱諷我,對我造成很大心理上的傷害。 問題: 1.想請問在私密社團中(但成員卻是全校學生)留影射意味的言論,是可以構成公然侮辱的嗎?或是僅能民事賠償?或是這樣仍是證據不足⋯? 2.若是證據不足,我該如何才能讓證據充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