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緩起訴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318 次瀏覽 您們好,因為我4月初犯了詐欺案件,4月底被提告,6月初在士林地檢署偵查快結束時(原本要判不起訴),庭上有向檢察管自述有接到來自高雄偵查隊的電話,當時檢察官是說比較不適合不起訴結案。今天6月29號再度出庭改為緩起訴,但目前還未收到高雄的地檢署通知,想請問如果到時候收到傳票出庭也向被害人達成和解了,這樣我士林地檢署案件的緩起訴是否會被撤銷?還是有機會連高雄的也獲得緩起訴 呢? 收藏問題 8612c55d用戶 發表於 2020/06/29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