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委員會賠償金額問題
其他 其他 1169 次瀏覽事實經過: 調解會是三個人 A男、B男及C男與對方楊先生及李先生(這是傷害賠償) A男由於車禍腳斷掉 醫生有開證明 他必須在家三個月 第一次調解是由B男C男與對方調解 過程中都是C男與對方討論金額 楊先生12萬可分期攤還、李先生只要三萬 由A、B、C男下去分擔 理當一個人賠償五萬 B男已有事先準備兩萬要先給對方 其他的分期攤還。 而C男卻不想負擔這筆金額 卻是在二次開調解會的前一天凌晨打電話給B男 也向調解會要對方楊先生的電話 問題:想詢問說 如遇到這種問題 應該要怎麼跟調解委員會及對方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