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過戶使用權

債務糾紛 其他 1809 次瀏覽
當初購車因欠稅欠罰單,所以才將車子暫過戶女友名下,現因分手前女友依他是車主名義,要將車開走,第一.她沒駕照不會開車。第二所有稅金及罰單修理費,全都我一人獨自支付的。第三前任車主是我親戚,能證明當初是我拿錢出來買的,只是暫時過戶前女友名下!請問我有權利要求前女友把車子過戶回來嗎?所有行車資料及繳費收據都在我這裡,能有辦法提出要求她過戶回來嗎?
a76c0abe用戶 發表於 2020/07/01 17:14

4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7/01 17:58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若能證明當初有借名登記約定內容,自然可提出訴訟請求出名人返還車輛。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line:justice0907739330
    
    
                         
  • 洪杰律師
    洪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7/01 18:11
    回覆諮詢(133)、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37)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關於您所提到的問題,建議您可先提起返還借用物民事訴訟,或向法院聲請調解。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7/01 22:27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最佳律師回答
    你好:
    可以蒐集證據證明有借名登記契約存在,並請求出名人配合辦理車籍變更。
    所車輛已遭出名人開走,可以請求返還所有物。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7/02 00:48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應先保留相關證據,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保留法律追訴權,確認是否應提告或其他方式催告對方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 a76c0abe用戶
    發表於 2020/07/02 16:50
    在次請教律師、目前汽車還未讓名人開走。那我本身可提出來證明當初是借名登記的資料有: 1.車籍資料,行照。 2.各年度汽燃牌照稅金收劇,罰單申辦分期繳納收執聯。 3.前任車主(聲明證明書)聲明當初是我本人花錢跟他購買的,名人只是借名登記的。 以上三點可否用來當借名登記證明,如果可以,那我該向民事法院還是地方法院?提出怎樣的告訴?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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