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惡意躲避
債務糾紛 其他 1756 次瀏覽事實經過 : 債務人於2019年11月陸續跟公司幾個同事借錢,並以不同理由借錢,隨後再以各種理由拖欠借款,最後於2020年1月離職,後續電話不接、Line通訊軟體已讀不回,債務人曾同意於公所調解,但於調解日前1天臨時取消。 問題 : 1. 債權人僅有Line的借錢對話(包含債務人同意還錢日期),但無債務人的借錢理由,債權人是否可集體對債務人告詐欺? 2. 現況得知債權人相關內容如下,要怎樣才能較有效的拿回欠款? 2.1 已積欠公家機關約二十萬費用,被強制執行扣款中 2.2 每2~6個月就換工作 2.3 名下有車及土地(與他人共同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