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惡意躲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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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
債務人於2019年11月陸續跟公司幾個同事借錢,並以不同理由借錢,隨後再以各種理由拖欠借款,最後於2020年1月離職,後續電話不接、Line通訊軟體已讀不回,債務人曾同意於公所調解,但於調解日前1天臨時取消。

問題 :
1. 債權人僅有Line的借錢對話(包含債務人同意還錢日期),但無債務人的借錢理由,債權人是否可集體對債務人告詐欺?
2. 現況得知債權人相關內容如下,要怎樣才能較有效的拿回欠款?
2.1 已積欠公家機關約二十萬費用,被強制執行扣款中
2.2 每2~6個月就換工作
2.3 名下有車及土地(與他人共同持有)
91394d0f用戶 發表於 2020/07/02 14:22

4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7/02 14:40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
    1.借款不還,若有具體事實可認係詐欺行為方有構成空間。
    2.與債務人協議還款方式或取得執行名義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有財產部分仍得強制執行。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7/02 15:17
    回覆諮詢(19769)、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是否構成詐欺建議提供完整資料與律師諮詢,如債務人名下仍有財產,仍有執行的可能。
    
    
                         
  • 王奕淵律師
    王奕淵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7/02 16:30
    回覆諮詢(107)、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29)

    您好,是否構成詐欺仍要看對話記錄內容為判斷,若據對話內容可以認定借錢數額,亦可以透過支付命令民事訴訟對債務人取得強制執行名義後,對伊強制執行,詳細情況建議備妥手邊資料與律師諮詢,以保障您的權利。
    
    
                         
  • 陳育騰律師
    陳育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7/03 00:12
    回覆諮詢(150)、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41)

    1. 債權人僅有Line的借錢對話(包含債務人同意還錢日期),但無債務人的借錢理由,債權人是否可集體對債務人告詐欺?
    詐欺必須證明債務人借款時沒有還款的意圖,建議您將手邊資料給律師判斷有無成立空間。
    另外提告詐欺的好處在於,可以透過偵查程序讓當事人出來,並且有機會在偵查程序和解掉,供您參考。
    2. 現況得知債權人相關內容如下,要怎樣才能較有效的拿回欠款?
    如前面先進律師所言,借款事實如果有清楚的證據,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沒有異議就能對其名下財產強制執行。
    不過必須先稍微估算對方持有土地之持分,較方便計算求償之機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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