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是建議繼續蒐證還是直接提告
刑事犯罪 其他 1459 次瀏覽事實經過: 各位律師您好,我想請問 我們家人因為機車被破壞目前提告毀損案,是在4/5錄影蒐證到的,當天有去警局報案,報案後我們還是一樣有持續蒐證,也有做了影片截圖的檔案,證據可以算是滿充足的 證明被告不是第一次犯案,5/21被告在偵查庭時,提供了他患有憂鬱症、躁鬱症的診斷書,聲稱4/5犯案那天忘記吃藥,不過我們準備的很充足,提問的人(不知道是不是檢察官,沒穿法袍)表示說這(診斷書)跟4/5的毀損案並沒有任何關聯,被告又表示有去提出調解,但我們不願和解,提問人回告訴人本來就有不和解的權利,開庭結束後,我們6/29已經收到「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目前就是靜候結果。 在今日(7/3)早上出門騎車上班時,有與被告行駛同路線,綠燈剛起步沒多久,被告刻意停在路邊等我騎過去再跟上,接著在下個路口停紅燈在我旁邊叫囂 「啊不是很秋,再秋給人恁爸看啊」(台語) 我有錄音+錄影(沒錄到人),請問此證據是否可以提告或報警? 還是建議繼續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