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口供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2622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被告詐欺 但是事實只是賭博根本沒有詐欺這一件事 而我為了想要避過賭博這一條 在偵查庭上面謊稱說只是買賣外匯  被檢察官扣上詐欺罪以及期貨交易法的罪名 由於我是第一次開庭非常的緊張 所以期貨交易法不小心認罪了 但我根本沒有搞期貨等東西 


問題:有辦法反口供嗎? 像這樣我該怎麼處理?
e94550c9用戶 發表於 2019/08/09 00:37

3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09 01:03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266條定有明文。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68條定有明文。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39條第1項定有明文。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定有明文。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一、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業務。二、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結算機構。三、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四、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槓桿交易商。五、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或其他期貨服務事業。六、期貨信託事業違反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期貨交易法第112條第5項定有明文。
    賭博罪較詐欺罪、證券交易法第112條第5項之罪輕,當初為何會選擇認重罪而不認輕罪,讓人難以理解,若要澄清,要提出你與告訴人之間在賭博之證據,推翻自白及告訴人之指訴、證言,否則會被認定為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影響量刑。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09 05:06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刑事案件,依您所述,您目前是想要事後否認已坦承過的犯行,本來就有一定難度,何況您是要改成否認重罪去坦承輕罪,建議審慎為之,且先與專業律師討論為妥,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09 12:17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您自白的內容相當不利,
    比告訴人提告的罪名還嚴重,
    建議您儘速在檢察官做出處分前
    ,委由專業律師提出附具法律理由的辯護狀,協助您澄清事實
    
    供本所承辦案例 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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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誣指詐欺偽造文書,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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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辜被訴幫助詐欺,律師協助獲判無罪
    被訴幫助交付偽造有價證券,律師協助獲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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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糾紛遭訴詐欺,律師協助不起訴
    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一審被重判有期徒刑一年四月,二審律師協助改判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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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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