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兼嫌疑人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061 次瀏覽
事實經過: 被公司裁員之後,因為剛好又碰上準備繳貸款時間,所以在FB網路上找尋工作,對方徵才是已家庭代工為理由,實際詢問說是交易平台人員,每筆訂單我可以抽取4%佣金,只需要我給我的帳戶,錢匯入我帳戶,把它領出來交給他們自稱的外務!!!
b9acb4ae用戶 發表於 2020/07/03 18:45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7/03 19:00
    回覆諮詢(19755)、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您好
    提供帳戶可能遭認定違反洗錢防制法與刑法幫助詐欺等罪起訴,如為初犯且無前科,綜合相關事證仍有爭取緩刑緩起訴的空間。
    建議盡快蒐集證據,將對話紀錄、網頁畫面等截圖保存並與律師面談,考慮於收到警方通知書時務必委請律師陪同,以保障您的權利。
    如您居住南部地區需律師協助,可與我聯絡。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7/03 20:52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共13年,之前處理過很多刑事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擔任律師後,也有協助被告獲判緩刑之案例,就您所述個案,實務上大多會為有罪之認定,但並非全無罪答辯成立的空間,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如對話網頁及與對方聯繫經過等)親自預約時間至本人位於桃園地檢署旁之事務所面談討論細節,並委託本人為您撰寫答辯狀或陪同製作筆錄及協調調解事宜為妥,以下網址內有本人部分承辦案件及聯繫方式,本人提供平日第一小時免費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