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得跨國非婚生子女監護權?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1072 次瀏覽現況為甲男(台灣)、乙女(香港),在台認識後交往,且乙女在交往期間成功受孕,但後來乙女帶著約4個月的身孕返港處理個事務。此時乙女才告知甲男,她在香港與乙男尚有婚姻關係。因此乙女告知甲男,孩子出生後,會讓給甲男。 孩子認領的問題如下: 1.香港人民的無結婚記錄文件,係從幾歲開始記錄,以及結婚、離婚的對象是否會登載。 2.若交往的乙女,其受胎時間的前後有效期,是否依台灣的民法規定來作推定,意即推定為香港的乙男。 3.上述條件會對認領程序造成何種影響。 4.如無法認領,是否得執行否認親屬的訴訟,是在台審理或是在港審理,以及誰有權發起否認。 5.孩子在台灣或者在香港出生, 對於認養有何種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