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罪的追溯期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6840 次瀏覽
半年前我因為被多人圍毆,被迫簽協議書。後來對方一直拿協議書給我親友看,還來我家威脅我,但是都沒有報案,還在我工作的地方散播搖言,我被圍毆有鄰居報案,我現在想要去警察局重新報案之前的事,想要問追溯期這樣子還可以有效嘛?對方還傳訊息跟我說他們有跑去我家誣賴我害死我自己的親人,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偷跑去我親戚家和我老家,我都不理會,所以沒報案,到現在還是用私人號碼打給我,傳訊息騷擾我,我如果去警局報案,連半年前到現在的事都一起說,還有法律時效嘛?
5c572eca用戶 發表於 2019/08/09 01:10

2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09 10:08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04條第1項定有明文。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
    強制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追訴權時效為20年,要提出對方有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之證據,若無證據,對方否認檢察官就有可能會不起訴。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09 10:33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您好:
    
    
    強制罪是「非告訴乃論罪」,追溯期間依法是20年,您較不用擔心時效的問題。
    要注意的事情是,要如何舉證當時簽署協議書是因為被圍毆所被迫簽下。
    例如,當時有沒有因為被圍毆去驗傷、有無在場見聞的目擊者、
    被圍毆後有沒有留下電話或LINE的相關對話紀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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