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392 次瀏覽
我近期在網路上與人有糾紛,然後被提告,對方在屏東東港 我人在台中 請我到案說明 但是我去查有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可以移轉到犯罪嫌疑人的所在地,我跟對方警察溝通後 他們說這是有順位的 他們要按照第一順位 以犯罪被害人現居所為主 一定要我到屏東到案說明 請問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真的有順位問題嗎
178b0113用戶 發表於 2020/07/04 14:03

1 位律師回答

  • 謝孟釗律師
    謝孟釗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7/04 21:22
    回覆諮詢(88)、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36)

    您好:
    
    依您發文類別選擇「誹謗、公然侮辱」而言,如您在網路上和人有言語糾紛,對方要提告時,是可以主張他在屏東上網而看到您的發言,因此屏東是誹謗、公然侮辱犯罪結果發生地,因此在屏東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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