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契約同意不申請租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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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客打算申請租金補貼,告知房東後,房東不行,叫我另行找房子,我打算繼續住,並叫我在契約上新增同意不申請租金補貼,我簽了,之後若去申請補助,房東會依約向我求償嗎?還有契約中有一條若違反本契約條例房客必須支付房東訴訟費 律師費,這樣有違法嗎?
28a76027用戶 發表於 2020/07/04 15:21

1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7/04 15:45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該約定可能會違反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不得約定事項而無效,房東要向你求償會有困難。
    訴訟費用由敗訴之一方負擔,是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律師費若有特別約定,可依據契約約定主張權利,但前提是要勝訴才能要求負擔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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