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傢俱破損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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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租屋時沙發已有破損裂痕,當初並未拍照,經過一年正當使用後,裂痕擴大並破損,合約期滿已和房東達成共識對半分攤沙發皮維修費,已壓5000元押金,多退少補,但房東單方面做估價,開口要就17000元的維修費,維修內容不合理,竟說我們不答應賠錢就要告我們,但沙發經我們上租屋網查證為2013年就有,已使用7年之久,房東卻說只使用4年,是租屋網上的照片日期設定錯誤,是否構成詐欺嫌疑?威脅不賠錢就要告房客是否也構成恐嚇?
7dd11ae2用戶 發表於 2020/07/05 13:23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7/05 15:25
    回覆諮詢(19569)、最佳解答(1503)、獲得感謝(5714)

    感謝律師回答
    針對您的問題,扼要回覆如下:
    1、房東的行為不構成詐欺,與刑法要件不符合
    2、房東說不賠錢要提告,不構成恐嚇,此為正當權利的行使。
    因扣除押金後金額小,房東提起訴訟不符成本,一般來說不會真的提告,不必過於擔心。
    
    
                         
  • 7dd11ae2用戶
    發表於 2020/07/05 21:20
    謝謝您的回覆,那我想問的是,房東告知的沙發使用期為4年,但照片顯示為7年,甚至更久,那開價17000的費用就是獅子大開口,而且當初協議的部分是沙發皮換新而已,並不包含骨架加固;內層材質換新,因此其餘的費用我方並不需要支出是吧?況且惡意謊報傢俱使用年限,要求更高的賠償金,這還不構成詐欺嫌疑嗎?再者傢俱隨著時間和人為使用,都會造成損耗,或許我們就比較倒霉輪到我們使用就壞了,那麼折舊率的部分應該怎麼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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