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撿到皮包又丟掉,但監視器只拍到撿到時,是否構成侵佔?
刑事犯罪 其他 3283 次瀏覽被告人某天晚上12:00下班後,在途中看到路上有黑黑的東西,好奇撿起來看,但一摸發現皮包空空的,就放到機車腳踏墊,本來想要拿去警察局,但覺得皮包是空的,拿去警局會為自己找麻煩,就丟棄在路上。 告訴人報案說皮包裡面有身分證等及公司發下的薪水「五萬元」,並且經警察調閱監視器,有拍到被告人撿到皮包放腳踏墊的畫面,但在丟棄錢包的路口沒有監視器,無法證實被告有將皮包丟棄,並且至今仍未找到皮包。 目前家人受到地檢署檢察官起訴單, 內容是: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前公訴。 覺得非常擔心,但真的未拿取錢包,也找不到監視器證明自己丟棄在下個路口,請問接下來的法律程序會如何進行?以及依各位律師的經驗此案件可能的結果為何? 非常謝謝你們!實在是太擔心了!希望能得到回覆,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