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是否可以成立背信罪或其他打官司方式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793 次瀏覽
我是一個補教業鐘點老師,在某補習有兼課,在108學年度學期末時,有跟補習班主任確認109學年度的課程是否繼續,該班主任有回復繼續配合,所以我有把一個時段留給該補習班,但目前新學年度已開課之際,該班主任說他們經營團隊要易主(不知是真還是藉口),忽然說課程不繼續,但此舉影響我一整學年的時間與鐘點所得。

想請教律師們,是否可以成立背信罪、詐欺罪或是有其他方式打官司來討回我的損失,謝謝!
1e591403用戶 發表於 2020/07/06 00:50

3 位律師回答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7/06 10:08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感謝律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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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行法律事務所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7/06 10:35
    回覆諮詢(6811)、最佳解答(160)、獲得感謝(168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就您所述,應屬於債務不履行等等民事糾紛,可以考慮循民事訴訟程序救濟權利為妥。
    鴻達法律事務所
    Tel 0907739330
    Line justice0907739330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7/06 12:23
    回覆諮詢(2081)、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6)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依您所述,對方至多僅涉及民事責任,恐無提告刑事空間,建議找專業律師面談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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