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
婚姻.監護 其他 2406 次瀏覽事實經過: 7/5我發現先生有外遇的行為,因為在IG上面那個女生標記我先生貼文,我點進去看發現,6/25先生說晚上要去大學的同學會聚餐,結果是跟那個女生出去吃飯,但上面沒有放合照,昨天我先生有解開手機給我看,我發現他有在房子,想要搬出去跟那個女生一起住,這段期間,公公也有察覺先生異樣,有跟我說先生常常早上回來,半夜也有聽到我先生在講電話,我手上沒有他們曖昧對話的紀錄,也沒有合照,只有我先生自己承認跟那個女生有曖昧關係,還有那個女生也知道我先生已經結婚,知道自己是小三,我想問這樣告得成嗎?謝謝 問題:1.請問這樣侵害配偶權告得成嗎 2.若是告不成能得到什麼賠償嗎 3.還是可以走什麼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