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詢問房屋租賃契約的問題
不動產.土地 租賃 962 次瀏覽我想詢問房屋租賃契約的問題: 1.姑姑是4層透天厝,姑姑是房東,之前的租金收入都是姑姑獨自一人收,契約也都是姑姑一人與租客簽訂契約,但最近姑丈親戚與我們連絡,表示他持有4/1的持有權,要求姑姑今年重新簽的租賃契約的每月租金收入要4/1給他,然後之前姑姑尚未花完,有存在銀行剩餘的租金金額還要再分4/1給他,想詢問在法律上我們是必須該給他嗎? 2.目前姑姑有地籍、建物的第一類騰本,但我看不懂,如對方持有權不是一樓店面,而是2樓以上,那還是必須給對方4/1租金嗎? 3.因現在姑姑有失智症,姑丈的親戚表示目前只有他能代表姑姑簽訂合約,然後由他收到租金後再匯款給姑姑。想詢問因為我爸爸是姑姑的親弟弟,目前狀況是像姑丈親戚說的,只能他代表姑姑簽約嗎?還是我爸爸也能代表我姑姑去簽約呢?但因為我爸爸這塊知識比較不懂,我能代表我爸爸及姑姑,與房客簽租賃契約嗎?還是一定要我爸爸去簽? 4.如果我們能代替姑姑簽店面租賃契約,在合約上我們該如何簽訂姑丈親戚與姑姑應有的權益契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