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人吵架,在私訊中被對方辱罵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155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和A吵架的過程中,不斷使用「幹X娘」的字眼辱罵我。吵完當天,A的朋友也來私訊我,對我說了讓我很不舒服的訊息。


問題:
我想詢問,如果我將私訊過程都截圖下來,並且發布到IG或FB上,有第三個人看見,可以構成公然侮辱嗎?
4582ef60用戶 發表於 2020/07/06 18:59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7/06 19:05
    回覆諮詢(19869)、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單純截圖下來沒有任何評論,較無觸法問題。如果截圖內容有涉及侮辱、誹謗、或者公開他人個資(姓名、電話等)可能涉犯個資法。
    
    
                         
  • 4582ef60用戶
    發表於 2020/07/06 19:45
    你好,感謝回覆! 我的問題有點複雜,我和A與她的朋友(稱為B) 三人為國中同學,我與A關係最好,卻在吵架時不停使用髒話來辱罵我,過後換B來找上我,也是說了很多讓我不舒服的字眼。 後來我和A有私下和解,卻在昨天發生B要鬧自殺,A傳私訊要我跟B道歉,因為我講B做八大行業不好聽的話,但是這已經是半年前的事情,而且我也從未用難聽的字眼去辱罵B,而得知B做八大行業也是A「說溜嘴」,當下只有我們兩人雙方閒聊這件事,所以我可以清楚知道是A去告知B說,我用嫌棄的話語跟眼神傷害到B。 A表示這是我的錯要我跟B道歉,B的男友也來私訊我說我「害人不淺」,但這都已經是半年前的事了,中間從未發生任何事情,而是我在和A吵架過後發生。 另外,前段日子我還邀約B一起去同學會,B也沒有任何異狀。 以上這些都有截圖證據,他們的所做所為都讓我受大很大的精神損失。
  • 4582ef60用戶
    發表於 2020/07/06 19:48
    補充一點,A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說我用嫌棄的眼神,或者是難聽的字眼去侮辱B。 我的確講過B做這個職業不是很好,但我從未做過傷害性的方式去傷害 B。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7/06 20:43
    回覆諮詢(19869)、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感謝律師回答
    建議您為了避免遭對方提告與後續至警局做筆錄或出庭等不便,根本做法是不要在fb或ig等社群平台po出對話截圖。
    對方如有侵害您人格權的情形,可以就診紀錄、診斷證明等作為證據,委請律師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如有其他疑問可直接與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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