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請離婚
婚姻.監護 離婚 1367 次瀏覽與先生已分居3年,在分居前2年有因為他外遇生子告過他通姦,後來因為財產分配及子女監護而沒有簽字,但是那兩年還是小三不時會打電話或上門騷擾,所以開始分居,迄今已經滿3年了,想與他談離婚,但他一直不回應,想請問訴請離婚該怎麼做?這樣的狀況可以離嗎?
與先生已分居3年,在分居前2年有因為他外遇生子告過他通姦,後來因為財產分配及子女監護而沒有簽字,但是那兩年還是小三不時會打電話或上門騷擾,所以開始分居,迄今已經滿3年了,想與他談離婚,但他一直不回應,想請問訴請離婚該怎麼做?這樣的狀況可以離嗎?
您好 對方未理會的狀況下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判決離婚,縱使對方都未出庭面對,依法規定,法院也可以依據原告(您)的訴求及證據來下判決,另外他有出軌、以及分居三年這些狀況,都可以訴請判決離婚,建議您攜帶相關證據與律師討論並提告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 謝俊傑律師 電話:(02)2351-0666 手機:0909-617-580 LINE:law41326(諮詢前請告知姓名、所問案由及相關事實) 信箱:law41326@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捷運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
您好,向妳分析以下數點: 一、單純分居本身此一客觀事實,並非是 法定可以訴請離婚的事由。 二、進到法院,能否成功訴請離婚,判斷的重點會著重於以下二者: (一)雙方是「為了什麼原因」而分居。 通常法院會檢驗該原因是否符合民法規定的裁判離婚事由,有興趣可以看看民法第1052條的規定。 (二)因為分居,導致「婚姻實際上於主客觀均難以繼續維繫下去」。 也就是雙方主觀上已無意維持婚姻,客觀上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維持婚姻的基礎嚴重動搖、破綻重重,兩造無法再共同生活,婚姻無回復可能的情況。 三、分居期間長或短,僅是法院的衡酌標準之一 ,不一定分居時間長就一定能離,也未必分居期間短就離不成。 因此結論上,要訴請離婚,除了找找看有沒有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所規定的各款事由;另外一個著力點,就是看一下有沒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所謂「破綻主義」之離婚事由(通常是看是否任何一個人在客觀上同一狀況均無法繼續維繫婚姻),以訴請離婚。 另外若您是尋以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方式,別忘了一併因為對方有小三,可以請求侵害配偶權、離婚損害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向對方要精神慰撫金,且可以一併於程序中,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以及子女監護(親權)和子女扶養費。 以上均涉及專業,建議您尋求律師專業意見或委任律師協助您,以免自我權益有所疏漏,若您有進一步問題,可以隨時來訊。
依所述,涉及裁判離婚事由判斷,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1.您可以直接提離婚訴訟,如果對方避不見面,法官反而會因為對方未到庭而依照您提供的證據來判決離婚。 2.如前面先進律師所言,您除了可以裁判離婚外,也可以依照對方外遇提告對方及小三侵害配偶權,要求兩人支付您一筆金額作為損害賠償。 3.建議您將相關通姦以及手邊有的資料提供給律師做進一步的判斷。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一定要仔細、確實地蒐集、留存好!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案情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案情內容! 建議您可以與我約一個時間見面討論、讓我處理及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便作出正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如果不熟悉相關法律,我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保護您的權益。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手機: 0983-016-238 (中華電信) LINE ID: a121218
可以訴請裁判離婚,離婚事由有好幾款 外遇還可以請求離婚損害 財產分配及子女監護可以一併提出 法院會先安排調解 調解不成立才由法官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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