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認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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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況為甲男(台灣)、乙女(香港),在台認識後交往,且乙女在交往期間成功受孕,但後來乙女帶著約4個月的身孕返港處理個事務。此時乙女才告知甲男,她在香港與乙男(香港)尚有婚姻關係。因此乙女告知甲男,孩子出生後,會讓給甲男。

孩子認領的問題如下:

1.乙女的婚姻存續證明是否為認領的必要文件。

2.乙女若提供生母認領同意書給甲男,是否乙女可以免除提供婚姻存續證明文件。

3.若交往的乙女,其受胎時間的前後有效期,是否依台灣的民法規定來作婚生子女的推定,意即推定為香港乙男的婚生子女。

4.由於認領程序分有一般認領、判決認領、撫養認領。在以甲男決定獨立養育孩子的前提下,需使用哪個方式,以避免生母方面的干擾。

4.如無法認領,是否得執行否認親屬的訴訟,是在台審理或是在港審理,以及誰有權發起否認。
e1e1f667用戶 發表於 2020/07/07 15:48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7/09 06:34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
    1.因為乙男乙女婚姻尚存續中,所以依台灣法令規定,該子女會被推定為乙男乙女的婚生子女,而不能被您認領,所以您若要認領該子女,可能要先由乙男或乙女先對該子女提起否認婚生子女的訴訟,取得確定判決後,您才可以對該子女進行認領。而提起否認子女之訴,台灣法令是規定專屬由子女住所地法院管轄,在本案就是香港,但所以可能要在香港提起,但香港是如何規定,我就不太清楚了。
    2.在否認完婚生推定後,才可以聲請認領,認領文件不以婚姻關係存續證明為必要,但要提出生父母的認領同意書,單獨聲請的話,要提供親緣鑑定,還有您的身分證件,戶口名簿等文件。
    3.若您雙方都有共識由您獨立撫養兒女,那建議簽立協議書,協議由您擔任監護權人並於戶政登記,以免後續小孩入學就醫等重大事宜要雙方共同決定。
    4.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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