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男方沒有婚姻關係,未婚有小孩,想離開男方
婚姻.監護 其他 1422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今年17歲,生下一名小孩,因為對方家長希望我們多磨合,所以我與男方沒有婚約關係。我生的小孩,他們當時是以認養的方式共同養育。但後續發現我與男方不適合想離開,對方已經出現言語恐嚇,甚至也想行為暴力。對方甚至威脅我,只要我離開,一輩子不讓我見小孩。我只能暫時選擇放下小孩,想要離開。我目前戶口是登記在男方家,但是我如果離開男方刁難,或是後續報警想找我回來。我該怎麼辦 問題: 想請問如果他們報警,我會不會怎麼樣? 我是否要爭取能探視小孩,要走法律,目前是否對我不利。 我的戶口,是否可以透由我自行遷出嗎? 謝謝您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