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男方沒有婚姻關係,未婚有小孩,想離開男方

婚姻.監護 其他 1422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今年17歲,生下一名小孩,因為對方家長希望我們多磨合,所以我與男方沒有婚約關係。我生的小孩,他們當時是以認養的方式共同養育。但後續發現我與男方不適合想離開,對方已經出現言語恐嚇,甚至也想行為暴力。對方甚至威脅我,只要我離開,一輩子不讓我見小孩。我只能暫時選擇放下小孩,想要離開。我目前戶口是登記在男方家,但是我如果離開男方刁難,或是後續報警想找我回來。我該怎麼辦

問題:
想請問如果他們報警,我會不會怎麼樣?
我是否要爭取能探視小孩,要走法律,目前是否對我不利。
我的戶口,是否可以透由我自行遷出嗎?

謝謝您的回覆
256bf8e6用戶 發表於 2020/07/08 01:30

3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7/08 02:25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任何人都有行動自由及遷徙自由,沒人可以阻止您離開或遷戶籍。如有家暴情形可申請保護令,小孩部分可先協議監護權歸屬,至少會有探視權,如遭刁難,可透過法院救濟。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7/08 10:56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您與對方無婚姻關係,並無同居義務,因此您離開,對方也無法對您主張甚麼。反過來,如果對方用強制力阻止您離開,您甚至可向對方提告強制罪或妨礙自由等刑事罪名。
    2) 如果您只是希望探視小孩,在法律上不會有任何問題。但如果您有想爭取監護權的話,雖然小孩年紀很小您有一定優勢,但依您所述內容還不夠詳細,無法準確判斷,建議您直接與律師諮詢。
    3) 可自行遷出,但戶政會通知戶長來更換戶口名簿。
    4) 建議您先與律師諮詢,有個全盤規劃再做行動。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7/08 16:35
    回覆諮詢(4254)、最佳解答(168)、獲得感謝(1021)

    您好:
    
    1.您與男方並無婚姻關係,說實話他沒辦法對您的人身自由主張什麼,您若要遷出共同居住地,基本上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在。
    
    2.您是小孩的母親,依法享有探視權。不過在您遷出後對方有可能會向您請求小孩子的扶養費用。當然您也可思考是否要往爭取含子監護權,跟男方要求扶養費的方向主張。
    
    3.戶口可自行遷出。
    
    4.男方若有任何阻礙您遷出的不當言語或動作,可考慮聲請保護令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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