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寫法

稅務.行政訴訟 申訴與救濟 661 次瀏覽
A於一審告B應返還不當得利,A未提出上訴,但B提出上訴;
1.於一審時, A沒有提出假執行; 現進入二審, A是否可以於二審上訴中, 請求法院至少讓B先就一審的判決結果(應返還12個月的租金)進行假執行 (A擔心B會脫產)? 應依什麼法條?
2.於一審時, A因寫法有誤, 僅就一部分租金欠款請求B返還不當得利;而後續仍有一段時間租金欠款,請問A應此抗告中,提出附帶上訴,還是訴之追加? 應依什麼法條?

感謝好心人!
f81398ac用戶 發表於 2020/07/08 16:54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7/08 19:27
    回覆諮詢(19802)、最佳解答(1510)、獲得感謝(5760)

    因您的問題涉及訴訟專業,建議您提供一審的判決書與律師諮詢,由律師為您撰寫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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