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寫法
稅務.行政訴訟 申訴與救濟 792 次瀏覽A於一審告B應返還不當得利,A未提出上訴,但B提出上訴; 1.於一審時, A沒有提出假執行; 現進入二審, A是否可以於二審上訴中, 請求法院至少讓B先就一審的判決結果(應返還12個月的租金)進行假執行 (A擔心B會脫產)? 應依什麼法條? 2.於一審時, A因寫法有誤, 僅就一部分租金欠款請求B返還不當得利;而後續仍有一段時間租金欠款,請問A應此抗告中,提出附帶上訴,還是訴之追加? 應依什麼法條? 感謝好心人!
A於一審告B應返還不當得利,A未提出上訴,但B提出上訴; 1.於一審時, A沒有提出假執行; 現進入二審, A是否可以於二審上訴中, 請求法院至少讓B先就一審的判決結果(應返還12個月的租金)進行假執行 (A擔心B會脫產)? 應依什麼法條? 2.於一審時, A因寫法有誤, 僅就一部分租金欠款請求B返還不當得利;而後續仍有一段時間租金欠款,請問A應此抗告中,提出附帶上訴,還是訴之追加? 應依什麼法條? 感謝好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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