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後反悔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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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9/07/0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擦傷,都有送醫急診開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為第一現場,我報警,都有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只有賠對方及第三責任險,對方只有賠自己的車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在一個巷子裡有劃網狀線十字路口,我騎在慢車道上,對方騎在有畫停止線的路口,因為雙方車速並無減速加上我的前方有輛違停的車子,我一經過車子的瞬間才看到對方從我的右前邊騎出來而在網狀線上發生碰撞
六、問題:
基於母親想早點跟對方和解而且母親親口答應要賠償對方機車修理費而在事發當天簽下和解書,而和解書的內容只有短短兩句:「甲方(我們)賠償乙方(對方)機車修理費,醫療費雙方自付」,而簽名只有雙方當事人,我想請問我今年19而未滿20這張和解書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我們能夠反悔?加上現在我們想要向對方要求我方機車賠償損失,請問是否還來的及?
若真的提出訴訟,如果我母親講說沒有聲明讓我簽這份和解書,那麽這份和解書是否就真的無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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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07/08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