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離職後,被凹補修課程計畫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1717 次瀏覽
律師您好:今年我有幸考上某縣市正式老師,八月一日也正式接手新任務,然後今天接到前代理學校(非同縣市)打到我新學校的電話,說叫我補修之前所寫的課程計畫,我感到疑惑的是:我不是已經拿到離職證明書和服務證明書了,也就代表我已經離開前單位了,為何現在都8/7,還叫我修之前的課程計畫,結果前單位說:因為這是你寫的,你要負責到底!然後又說因為他們的縣市8月才開始審,就要求我把初審後要修正的修正。

補充幾個我沒有表達清楚的,我的代理老師的聘期是到6/30,我也在6/30完成課程計畫,到七月時,因為還在學校幫忙補救教學,當時在校內初審的時候又再修了一遍,現在我到了新縣市,也沒有那些電子檔了(當時利用校內網路分享直接給教學組長),然後現在學校說要寄給我 叫我自己找時間修完寄回。

我有幾個問題想要詢問:
若我拒絕去修改那份課程計畫,在法理上我是否有所缺失之虞,或是有什麼法條跟這件事情相關的,再麻煩您了。
2823f479用戶 發表於 2019/08/10 01:31

1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11 01:12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離職後,已非原單位且無職務權限,貿然修改可能涉及偽造變造文書問題。
    而是否需要依目前職務於符合法規情形給予行政協助或其他,則需檢視實際情形而定。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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