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內容

婚姻.監護 離婚 824 次瀏覽
太太是一位情緒較難控制的人,由於結婚後住在同一屋簷每天都會吵架,  因此孩子出生就協議送至南部成長, 已經多年了太太始終不願意離婚, 我們也證實七年來至今無法獲得彼此能共同生活的平衡點,也已分居二年多, 分居協議讓我們只要一周見一次面(雖然每次見面還是吵架),我也真的受夠長期容忍對方情緒來失控辱罵。現在孩子因上小學,太太要求要帶回台北,終於願意離婚,但要求離婚協議內容包含: 
1. 小孩一定要帶回台北
2. 一定要共同照顧且每周都要回去住三天(一個新北市一個外縣市)
3. 共同監護不能拋棄

請問律師,到終於願意簽字離婚的當下,對方提這種協議內容,跟分居協議比起來更不妥,且就算離婚也被迫綁住一輩子,無法有自己的生活,有什麼協議內容可對自己比較有利呢
17256f04用戶 發表於 2020/07/09 10:14

5 位律師回答

  • 邱霈云律師
    邱霈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7/09 10:19
    回覆諮詢(100)、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27)

    您好,若離婚協議無法達成共識,建議可委任律師並尋求法院的調解離婚管道,由專業律師及調解委員協助您們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協議內容。
    ------------------------------
    若有法律問題欲尋求協助,歡迎來電台南柏鈺法律事務所預約諮詢,將有專業律師協助您解決法律問題,保障您的權益。
    
    諮詢電話:06-2526732 分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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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7/09 10:20
    回覆諮詢(4134)、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如對協議無法達成共識可透過訴訟離婚來達到離婚之目的。且透過訴訟離婚法院也不會做出要求雙方還需住一起的判決結果。建議上,可蒐集您太太辱罵您還有也有意願離婚的證據(如您所述太太提出的離婚協議)向律師諮詢訴訟離婚的相關細節。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7/09 10:25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所述條件的確有不妥適之處,需要大幅度調整,
    另離婚還會衍生其他相關法律問題,建議您一併解決,避免日後再生鳩葛,
    請您預約諮詢,以詳加了解您的需求與具體細節,為您擬定協議書及提供相關法律意見.
    並建議您預為訴訟準備,以備協議不成.
    
    
    相關案例 可參考本所網頁 "成功案例"  例如
    律師協助經由和解成功爭取單獨行使負擔子女親權
    
    非善意父母,OUT!
    
    律師協助經由調解迅速離婚及取得未成年子女之親權
    
    律師協助經由調解成功離婚及向對方取得剩餘財產分配
    
    律師協助經由調解成功離婚及使對方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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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全國皆設有分所)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 17256f04用戶
    發表於 2020/07/09 10:36
    感謝律師們回答 但我的律師希望趁勝追擊,現在不妥協以後要協議就難 所以希望我先答應太太條件簽字,以後再說 目前尚未看到律師的協議內容 所以真的很害怕,不了解為何會跟你們說法不同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7/09 10:49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現行制度下離婚的兩種方式:雙方協議離婚和透過法院裁判離婚。前者就是雙方能約定好條件,再去辦理離婚首須。後者則是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因此只能透過法院看是否符合民法規定的離婚事由,然後判決離婚。
    
    2) 對方堅持這樣的條件,即使您提出不同版本,如果對方不願退讓,最後還是必須透過法院裁判才能離婚。
    
    3) 如果雙方都無意願繼續婚姻(您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離婚意願)且事實上早已長時間分居,應有機會直接透過判決離婚方式處理。
    
    4) 子女監護部分,因子女即將成年,只要待到成年後,就不存在監護議題。或許您也可以考慮再等一兩年,子女成年後,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當然您還是要蒐集證據)。
    
    5) 如果還是選擇最近簽署離婚協議,簽署前還是要謹慎看內容是否對您不利(例如有賠償條款之類)。
    
    
                         
  • 張祐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7/13 14:25
    回覆諮詢(44)、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7)

    可以訴請裁判離婚,離婚事由有好幾款
    法院會先安排調解
    調解不成立才由法官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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