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內容
婚姻.監護 離婚 976 次瀏覽太太是一位情緒較難控制的人,由於結婚後住在同一屋簷每天都會吵架, 因此孩子出生就協議送至南部成長, 已經多年了太太始終不願意離婚, 我們也證實七年來至今無法獲得彼此能共同生活的平衡點,也已分居二年多, 分居協議讓我們只要一周見一次面(雖然每次見面還是吵架),我也真的受夠長期容忍對方情緒來失控辱罵。現在孩子因上小學,太太要求要帶回台北,終於願意離婚,但要求離婚協議內容包含: 1. 小孩一定要帶回台北 2. 一定要共同照顧且每周都要回去住三天(一個新北市一個外縣市) 3. 共同監護不能拋棄 請問律師,到終於願意簽字離婚的當下,對方提這種協議內容,跟分居協議比起來更不妥,且就算離婚也被迫綁住一輩子,無法有自己的生活,有什麼協議內容可對自己比較有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