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傷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758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9年5月8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被撞人受傷並完成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報警與筆錄均完成,現場無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均有保險也有聯絡保險公司,撞人的並無保第三責任險只有保強制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我在和平一路與泰順街口騎輕型機車直行,車速為30並無變換車道,被普通機車從後方追撞,導致我左小腿與右腿膝蓋挫傷,右胸口內出血挫傷。

六、問題:因這場車禍導致本人有兩~三週時間被迫待在家裡休養,無法去面試新工作,騎車時總會害怕又被人從後面追撞,導致我失眠到現在還是會做惡夢,更由於我是第一型糖尿病患者,傷口復原速度比一般人更加緩慢,非常擔心傷口留疤。並且在這段期間只能在診所擔任時薪制櫃台,無法正常找到正職工作。
想請問在這樣的狀況下,可以要求多少的精神損害及減少勞動力的薪資收入賠償?
8c6d39a0用戶 發表於 2020/07/09 19:20

2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7/09 21:00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您所述問題仍須依個案細節去評估,恐非網路上抽象問題往來得可以確認, 建議約詢專業律師面談。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7/09 21:22
    回覆諮詢(19769)、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感謝律師回答
    精神賠償須檢視您的醫師診斷證明及就診情況,工作損失則須就您原先工作收入一併審視,建議直接安排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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