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傷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905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9年5月8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被撞人受傷並完成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報警與筆錄均完成,現場無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均有保險也有聯絡保險公司,撞人的並無保第三責任險只有保強制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我在和平一路與泰順街口騎輕型機車直行,車速為30並無變換車道,被普通機車從後方追撞,導致我左小腿與右腿膝蓋挫傷,右胸口內出血挫傷。 六、問題:因這場車禍導致本人有兩~三週時間被迫待在家裡休養,無法去面試新工作,騎車時總會害怕又被人從後面追撞,導致我失眠到現在還是會做惡夢,更由於我是第一型糖尿病患者,傷口復原速度比一般人更加緩慢,非常擔心傷口留疤。並且在這段期間只能在診所擔任時薪制櫃台,無法正常找到正職工作。 想請問在這樣的狀況下,可以要求多少的精神損害及減少勞動力的薪資收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