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糾紛
其他 民事侵權 1326 次瀏覽事實經過: 您好,我在2020年四月,與高雄瑞豐夜市一位攤主合作,合約先簽三個月,因為瑞豐夜市三個月為一期,位子是他的,裡面大部分是他的,他負責硬體方面,其他人力,材料,位租,都是我們出的,他沒有出一毛錢。但是因為他說他沒錢 所以有維修的都是我們處理。利潤扣除成本後,我六他四成分,但由於武漢肺炎關係,瑞豐夜市受疫情影響衝擊太多,兩個月沒有營利,我們虧損很大,損失很多錢,在第三個月疫情新聞已經比較緩和,我們有生意還可以,但是平衡三個月下來,我們還是損失,然後他現在說我侵佔,詐欺,背信,等等。現在說要跟我提告這樣對嗎? 而且他會一直用line,說一些讓人無解的話語,不當面說,而且讓我倍感壓力,還有被威脅的感覺,已經損失慘重,又被人指控無語的字眼。 問題: 請問他這樣可以告我? 請問我是否應該寫存證信函給他,向他要要求賠償損失部分,給予我們是合約關係,(但我原本不想跟他要損失賠償這部分) 但是我覺得他是很無理的人。 請問律師有甚麼建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