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被舉發內容

稅務.行政訴訟 申訴與救濟 1556 次瀏覽
事實經過: 
7/7機車停在某停車格中被開了一張違規停車的白單,仔細一看違規事實是「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者」,心中納悶究竟是哪裡不依規定了?東瞧西瞧才發現在有點距離的柱子上貼了一張已經退色的公告,上面寫著「22、23、24為汽車停車格」。我傻了,也不知何時原本的機車停車格被劃為汽車停車格了,我以為只有我這個在外縣市讀書的人不知道,沒想到這幾天路過,所謂汽車停車格還是被機車給停滿,可見連鄉親們都不知!地上的白線也是要塗掉不塗掉的,不仔細看根本不會注意到白線已經沒了。
事後越想越覺得莫名其妙,一個行政機關的公告竟然連護貝都做不到,退色成這樣一般民眾只會以為是廣告,就連一旁禁止餵鴿子的公告都更加明顯。所以我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能不能以違反明確性原則要求撤銷罰單?(雖然紅單還沒寄到家裡)

問題:
請問一下這種情況能不能以違反明確性原則要求撤銷行政處分?
48c4a756用戶 發表於 2020/07/10 20:25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7/11 10:30
    回覆諮詢(19817)、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2)

    感謝律師回答
    可提供罰單與律師諮詢,是否有撤銷可能。
    
    
                         
  • 林元浩律師
    林元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7/28 13:54
    回覆諮詢(15)、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6)

    感謝律師回答
    1. 如果不服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紅單)時,建議在紅單上所載「應到案日期前」向「應到案處所(通常是監理單位)」陳述意見,可以親自前往,或者將書面意見以郵寄方式送達。
    2. 監理單位受理陳述意見後,會作成交通裁決書,如果民眾對於交通裁決仍有疑慮,可以在收受裁決書後30天內向有管轄權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以原開單機關提起訴訟救濟。
    3. 至於您所指問題,涉及變更停車格公告之一般處分是否生效問題,以及行政罰法第7條規定等問題,建議提供相關資料,協作諮詢。
    
    林元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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