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違法解雇、能否要求資遣費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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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從事倉庫搬運工讀性質工作,
7/10 禮拜五,
本人處於休假狀態,因對於同事與工作環境有些意見,
於16:03 本人用Line傳訊息給予單位主管,
內容為提出對同事、工作環境的看法、想法,
於17:22被單位主管以傳Line訊息告知,
已與老闆討論過,決定立即把我開除,當下我也同意 。
經詢問單位主管開除理由,
單位主管表示:老闆覺得工讀應聽從公司指令。
但我本人僅提出對同事、工作環境的看法、想法,
並無違背公司指令,工作上亦無不佳與重大疏失及違約,
在短時間內,即被告知已被開除。
想詢問,
(1)這樣資方是否已構成違法/惡意解雇?
(2)能否要求資方給予資遣費?
(3)若資方不給予資遣費,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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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單位主管告知我已被開除,
我立即對單位主管表示:老闆的做法,可能已違法,我會採取檢舉、申訴的動作,
40分鐘後,單位主管改口說,經過公司討論,我仍然是公司的員工,
但下週貨量不多,要我不用去上班,等候通知,並無給予切確的時間,
這樣單方面的不給予排班/拖延/無薪假,是否已違法?
(4)請問,我該怎麼爭取我的權利,因我生計已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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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7/6有一名新進人員,
今日也有一名新進人員,
單位主管明明表示貨量不多,
為何還要錄取新進人員?
且明顯刻意不給予我工作。
(5)這樣是否違法? 能否算是欺騙與惡意不給予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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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
40分鐘前,單位主管已先告知我,經與老闆討論後,決定開除我,
40分鐘後,因我說要採取檢舉、申訴動作,而改口說,我仍能是公司員工,
(6)這樣,我被開除的狀況,是否是優先成立?
(7)單位主管改口說我仍然是公司員工的說詞,是否可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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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時,已被告知無勞健保,但有團保,
當時急需工作賺錢,就表示能接受,
(8)關於無勞健保這部分,是否能向勞保局、健保署檢舉、申訴?
懇請線上律師們的幫忙,拜託、謝謝。
3261769b用戶
發表於 2020/07/11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