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合約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1637 次瀏覽事實經過:2019年9月份與建商簽約購買預售屋!2020年1月中旬建商取得使用執照,現在7月中旬了,還沒交屋,目前建商還要更改原本履保單位,導致目前還無法交屋。 問題:針對目前事情有幾項問題想問! 1.請問取得使用執照後,半年內無法交屋,是否屬於毀約?! 2.建商要更改原本的履保單位,是否合法?更改履保單位也需要時間,這樣是否毀約? 3.呈上兩題,如毀約了!買方是否能解除合約?還是只能取得賠償呢?! 4.如更改履保單位,想了解有哪些方法可以自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