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住進加護病房!姑姑們需要負擔責任嗎?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1075 次瀏覽
您好,我是當事人(爸爸)的兒子,目前當事人的雙親都還在,底下有一棟房子,登記在爺爺身上,當事人的婚姻是離婚狀態,並生有一子、一女,女兒自一歲後監護權屬於母親,由母親扶養長大,現兒子20歲(待業中,沒有唸大學)、女兒22歲(即將入職場)。
問題發生在我爸爸從以前工作收入不穩定,導致家裡的經濟及積蓄都沒有多少,目前因重大疾病所以進入加護病房一段時間,這中間的醫藥費姑姑們多少會出一點,但主要還是從家裡所剩無幾的積蓄來出,後來姑姑們決定要我負擔爸爸全額醫藥費及往後日常生活開銷。
問題:
1.請問在法律上,女兒、姑姑是否有責任及義務要扶養我爸爸?(包含住進加護病房至出院時的醫藥費)
2.請問在法律上,我目前處於無工作狀態,是否需要全額(或是部分)負擔我爸爸的費用?
a6155b0d用戶 發表於 2020/07/14 00:00

2 位律師回答

  • 邱霈云律師
    邱霈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7/14 10:12
    回覆諮詢(100)、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27)

    您好,以民法的規定來說,子女對於父母的扶養義務排在姑姑之前,但是如果父親當初沒有扶養子女的話,子女可以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至於扶養費用該怎麼分配,也要看義務人實際的經濟能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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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8/23 21:47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您的問題可參考以下之條文:
    
    民法第1114條:「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民法第1115條:「(第1項)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第2項)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第3項)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民法第1118條:「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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