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狄卡上發文被告妨害名譽和侵害著作權
其他 其他 1675 次瀏覽上文,我在文內有註明圖片是從代理的ig精選截圖的也沒有盈利只是在告訴大家此圖的廣告不實 這樣可以告我侵害著作權嗎? 內文陳述產品廣告不實,同一個東西不同的代理講不同的功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違規食品、藥物、化妝品廣告網站查詢,確實有查詢到因廣告不實違規的開罰紀錄。 文內提到「賺得根本是可能會讓別人健康出問題的黑心錢!」 這項產品我看過很多文章,有些人說有用,有些人說沒用,有些人身體吃出問題,所以我打的是"可能"兩個字並不是"一定"因為我也是站在第三者的角度評論這項產品。 上述一切妨害名譽會構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