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租屋的問題
消費糾紛
廣告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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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6月28號的時候跟一位賴姓房仲小姐看租屋
當下我跟她問到是否隔音好,她跟我說當下馬路上的聲音是聽不到也沒有其他聲音,我說我要隔音好因為我上大夜班,早上怕吵
我女友問到:樓上住什麼人,有沒有小朋友,如果有小朋友我們會考慮要不要租
賴小姐說:樓上是住一對夫妻並沒有小孩
所以我們租了,合約打了(打合約當天我們還有在確認一次隔音的部分),結果7/2號請搬家公司來搬家發現樓上很吵,我跟我女友去樓下一問說樓上住的夫妻有3個小朋友
後來我有跟賴姓小姐說關於這個方面(她回答說他們內部沒有說清楚所以造成這樣的狀況出現)
要求她退我搬家公司的錢跟退租,同時要求他們給我時間搬家
賴姓小姐回答說:她只能退我7月1號簽好合約的押金跟租金還有仲介費用,搬家公司是我們自己要吸收的
我說道:你們沒騙我們我們怎麼會叫搬家公司來搬,怎麼會跟你承租
後來他就堅持不退讓並且在7/3號這天要求我們7/10號搬走
因為他說什麼他們押7/10號是給我們搬家的時間,起租日是7/10號,所以超過的時間要給房租
當下我當然不可能答應,後來我有去消基會提出申訴(還在跑流程)
所以我就跟房東說我先按造當初打的合約租著,但是我依樣會跑消基會申訴
我想詢問關於這種情況如果我已經不想對方賠償了,對方是不是構成詐欺跟不實廣告,如果我要提告的話是2個都能同時告嗎
58b4095f用戶
發表於 2020/07/14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