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遺產.繼承.贈與 遺囑 1705 次瀏覽
事實經過: 
之前去國稅局申請家父旗下遺產

問題:關於填寫地分問題/家族口頭上拋棄繼承問題
家族拋棄與繼承的填寫目錄本人可以代筆嗎
288cc0ff用戶 發表於 2019/08/10 21:37

2 位律師回答

  • 李珮瑄律師
    李珮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11 00:42
    回覆諮詢(110)、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3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我是李律師,希望能幫上您!
    
    就拋棄繼承部分:
    首先,辦理拋棄繼承必須在知悉您父親死亡後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並且必須檢附相關申請資料,並使用各該辦理拋棄之繼承人之印鑑證明章,才能為之。
    換言之,口頭無法拋棄繼承,口頭曾表示拋棄繼承亦不表示那個人就喪失了繼承權。
    因此,倘若「欲聲請拋棄之繼承人」均同意由您處理,他們仍須交付印鑑證明章給您或同意用印,建議您須受到他們的委任,或有專業人士見證或代為處理,以免爭議。
    
    另就繼承部分:
    首先,向法院聲請之拋棄繼承必須就全部遺產為之,也就是不得選擇性地拋棄哪些遺產、而選擇性地繼承哪些遺產,因此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並受准許的人,是喪失全部繼承的。
    再者,此刻擁有繼承權之人,若要就遺產繼承,仍須看遺產屬於哪種性質?動產?不動產?債權?等性質。而會有處理上的不同。建議您一併理清後,整理資料後,針對各該遺產性質做適當合法的繼承處理。
    倘若您代各該繼承人為之,建議仍須得到他們的授權或委任,依法必須辦理登記時,亦須使用他們的印鑑證明章,以免爭議。
    
    以上是針對您的陳述,所出具的法律意見。
    如果您需要任何協助,歡迎與我聯繫,我將盡力為您處理。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11 00:45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拋棄繼承需向法院聲請且經准予備查始有效力。
    雖僅單純代筆建議需經繼承人同意且始為之,以免又橫生枝節。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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