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遺產.繼承.贈與 遺囑 1920 次瀏覽事實經過: 之前去國稅局申請家父旗下遺產 問題:關於填寫地分問題/家族口頭上拋棄繼承問題 家族拋棄與繼承的填寫目錄本人可以代筆嗎
事實經過: 之前去國稅局申請家父旗下遺產 問題:關於填寫地分問題/家族口頭上拋棄繼承問題 家族拋棄與繼承的填寫目錄本人可以代筆嗎
您好,我是李律師,希望能幫上您! 就拋棄繼承部分: 首先,辦理拋棄繼承必須在知悉您父親死亡後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並且必須檢附相關申請資料,並使用各該辦理拋棄之繼承人之印鑑證明章,才能為之。 換言之,口頭無法拋棄繼承,口頭曾表示拋棄繼承亦不表示那個人就喪失了繼承權。 因此,倘若「欲聲請拋棄之繼承人」均同意由您處理,他們仍須交付印鑑證明章給您或同意用印,建議您須受到他們的委任,或有專業人士見證或代為處理,以免爭議。 另就繼承部分: 首先,向法院聲請之拋棄繼承必須就全部遺產為之,也就是不得選擇性地拋棄哪些遺產、而選擇性地繼承哪些遺產,因此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並受准許的人,是喪失全部繼承的。 再者,此刻擁有繼承權之人,若要就遺產繼承,仍須看遺產屬於哪種性質?動產?不動產?債權?等性質。而會有處理上的不同。建議您一併理清後,整理資料後,針對各該遺產性質做適當合法的繼承處理。 倘若您代各該繼承人為之,建議仍須得到他們的授權或委任,依法必須辦理登記時,亦須使用他們的印鑑證明章,以免爭議。 以上是針對您的陳述,所出具的法律意見。 如果您需要任何協助,歡迎與我聯繫,我將盡力為您處理。
拋棄繼承需向法院聲請且經准予備查始有效力。 雖僅單純代筆建議需經繼承人同意且始為之,以免又橫生枝節。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