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合夥投資有金錢上往來,想請問自行擬定契約書之法律效益?

企業法務 契約 945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因為有筆資金會請朋友代為操作, 雙方也討論好關於利潤之分配或約定日期終止時本金償還的方式,兩人就自行擬定了投資契約書並載明金錢的分配方式,也都有雙方的通訊方式和個人資料簽屬於合約中。

問題:
倘若朋友捲款逃走,此合約書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可以依法向朋友求償?
fdd5b16f用戶 發表於 2020/07/17 18:11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7/17 18:15
    回覆諮詢(19805)、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0)

    感謝律師回答
    合約書有法律效力。建議修改合約加註對方如侵占資金或違約的罰則
    若對方捲款逃走,可提告民事違約或刑事背信等罪。
    
    
                         
  • 林元浩律師
    林元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7/28 15:55
    回覆諮詢(15)、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6)

    感謝律師回答
    合約在當事人間具有法律拘束力,建議可加上保密條款、終止事由、違約金等,並可就合作期間智慧財產權作相關權利分配約定,也可以考慮加上強制執行約款等紛爭解決條款,惟應該注意文字的繕寫明確性,俾利後續權利主張。
    
    林元浩律師
    LINE:clyhlawyer
    臉書:隔壁那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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