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圖與現況用途不符

不動產.土地 買賣 4884 次瀏覽
事實經過
買方知悉竣工圖與現況用途不符時即刻請房仲向賣方轉達買賣因物品有瑕疵-竣工圖建物機房部分未符合現況建物用途,本契約之房屋標的,於交屋前,已發生買方無法接受之重大瑕疵,請求出賣人負起瑕疵擔保責任。

房仲回覆賣方主張竣工圖機房一事並不知情,同時主張物沒有瑕疵,合約需繼續,同時口頭拒絕面對面的協商。
問題
請問在上述狀況下,買方可以有什麼積極作為以保障自身權益?
買方主張物瑕疵請求解約是否需擔負舉證責任?
f1c15925用戶 發表於 2019/08/11 08:39

2 位律師回答

  • 陳禾原律師
    陳禾原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08/11 09:09
    回覆諮詢(326)、最佳解答(22)、獲得感謝(133)

    您好:在交屋前,依照實務判決見解,您即可行使瑕疵擔保請求權解除契約,但後續如進入訴訟仍須由買方舉證瑕疵存在(價值減少、不符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不符賣方保證品質等)以及賣方拒絕修補或無法修補等事實,建議安排進一步諮詢確認案情,再評估後續。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14 11:15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您好:
    
    買方依據物之瑕疵擔保相關規定,主張要解約或減少價金而提起訴訟,確實要負舉證責任,買方必須說明「竣工圖與現況用途不符」構成瑕疵、且此瑕疵重大而得解除契約(有瑕疵,但不是重大瑕疵,就只能減少價金)。
    
    舉司法實務來說,竣工圖上顯示用途是「變壓器房」,但契約約定該部分為「住宅」用,法院有認為此時房屋就有減少其價值、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重訴字第1291號)。
    
    不過,您的主張有無理由,或是說要怎樣呈現您的理由,都必須進一步釐清竣工圖上內容是什麼、現況用途是什麼,還有您與建商之間契約約定等等來綜合判斷。如有需要,可攜帶相關文件約時間來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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