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後房東告知已將房子賣出,要求搬家

不動產.土地 租賃 741 次瀏覽
事實經過:
五月時與房東續約租屋從今年七月再租到明年六月底,再簽一年,房東也答應。但因為簽約時間喬不攏,與房東協議延至九月再簽約。沒想到七月房租剛繳沒多久,房東就要求我們八月底前搬離租屋處,因為房子賣給別人,新房東也不願意繼續租屋給我們。

問題:
1、通訊軟體上約定簽約有法律效力嗎?
2、是否可以堅持不搬離租屋處呢?
cd81cfd0用戶 發表於 2020/07/18 01:34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7/18 09:23
    回覆諮詢(19767)、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1、有效力
    2、您的情況可對新屋主主張租賃契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7/18 11:30
    回覆諮詢(698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3)

    您好
    1.原則上有效力,惟其效力仍必須就對話內容檢視之。
    2.可以考慮向後手買主主張買賣不破租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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