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跟媽媽借錢,欲討回時又以‘償還已離婚的爸爸之前欠阿姨的債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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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1.根據民法第1046條 &民法第125條
我爸小時候跟我阿姨借的錢
已經超過時效了
而且我爸媽已經離婚 也沒有共同財產制
所以不論有沒有超過15年時效
不能跟我或是我媽要求償還債務
對吧?
2.在成長過程中 阿姨有資助我們生活費
我跟我媽也在阿姨家一起住了五年
在現在或是將來
阿姨可以要求養育費或是房租嗎?
3.今年四月
阿姨以表哥的名義跟我媽借了20萬
今年七月 我媽需要用錢欲討回時
阿姨說我媽還欠她很多錢
所以表哥20萬是還給她不是還給我媽
是否違法?
(有對話紀錄及銀行提領紀錄)
4.延續第一點
阿姨於105年 二月 十月
以要我媽償還我爸欠她的債務為由
我媽分別還了阿姨 二十多萬 及 四十萬
請問這兩筆還款的正當性?可否討回?
(只有郵局提領紀錄)
因無其他證據 如果對方執意否認
或堅持已忘記此事 該怎麼辦?
5.前幾年 外公外婆過世
阿姨沒在工作 所以沒有勞保
我媽用勞保申請親屬喪葬補助
現在阿姨說因為出殯費用都是她出
所以親屬喪葬補助是她的
要我媽領出來還她
是否有需要將這筆錢給她?
021e1ea7用戶
發表於 2020/07/18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