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停紅燈被後車追撞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8509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9/7/25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撞到頭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保險 有聯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停交流道的紅燈,遭後方砂石車追撞,我方為停止狀態,故無肇責。 六、問題: 我的問題是,目前估價單大概要3X萬的修車費 對方保險只願意賠償20萬 其餘不足部分,我是否可以跟肇事的司機求償? 我上班之交通工具損壞,我搭計程車是否可以用收據跟對方求償? 如果對方不願意賠償,這樣我開調解委員會或者提告損毀的勝算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