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糾紛
不動產.土地 其他 1888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房屋登記在前女友名下 頭期款以及房屋裝潢 均由我支付 前一兩年每月按時支付房貸 後來想想不對 就不定期繳 現在 前女友 想要 賣房子 (現我居住)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問題:請問 在不想把房子賣掉前提下保留房屋(已無額外金錢)
事實經過: 房屋登記在前女友名下 頭期款以及房屋裝潢 均由我支付 前一兩年每月按時支付房貸 後來想想不對 就不定期繳 現在 前女友 想要 賣房子 (現我居住)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問題:請問 在不想把房子賣掉前提下保留房屋(已無額外金錢)
您好:由於您所描述的內容,因為尚無法清楚知悉詳盡的背景事實,所以僅能提供初步回覆如下,供您參考。 您所敘述的情況,房子是您買的,只是基於某些因素登記在前女友名下。 若要將房子要回,您可能需主張是基於「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亦即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 而關於「借名登記」,在司法實務上認為屬於有勞務性質的無名契約,效力類推適用委任契約之相關規定。所以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可以隨時終止」這樣的法律關係。 →簡單來說,就是「如果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確實存在」您確實可以以起訴方式表明終止,並且請求返還房屋。 但請注意,實務上主張終止借名登記,請求返還的案例,在訴訟上最困難之處,就是舉證責任。因為我方是主張權利存在者,就必須負舉證責任證明我們主張的事實(也就是借名登記關係確實存在),反之,若舉證不足,就會被法院駁回。(而對方往往會主張是贈與或其他法律關係) 因此,是否能舉出充足的證據證明,會是本件勝敗的關鍵。而在實務上常見的證據,除了證人以外,還有像是購買房地的貸款文件、房屋稅地價稅繳款書、房地所有權狀保管紀錄、長期居住該房地之事實等,相關證據若是越齊備,在訴訟上就會越有利。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建議房貸部分要先注意繳款情形,否則房貸抵押權人可能法拍房屋。若確為借名登記情形,先跟前女友溝通,貿然未經你同意賣房可能會有法律責任。並且溝通是否回復登記。 建議迅速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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