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歸還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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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你好,想問當初借朋友手機用,因為口頭借取,所以沒有任何證明,今日向朋友索討歸還,對方不歸還,聲稱:手機為送的。

問題:想請問目前我有手機的購買證明,與手機盒子,可以證明手機所有人為我,(已寄送存證信函,並說明民法767條),如果上法院我能拿回我的手機嗎?
eefc7bfe用戶 發表於 2020/07/20 11:38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7/20 11:48
    回覆諮詢(19951)、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74)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應先寄發存證信函表示終止使用借貸關係,並檢附購買證明作為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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