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承租方要求店屋提前解約賠償問題
其他 其他 957 次瀏覽我們有一店面出租, 合約已簽訂, 租賃期間為109/9-113/8, 也已收到承租方訂金(2個月租金)。惟於內部整修期間, 突然接獲對方通知不租, 契約書中有項條文"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 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 乙方絕無異議。" 請問就出租方(我方)而言, 可依據民法第249條規定求償全額訂金(2個月租金)嗎? 或是需依照契約書僅能求償1個月租金? 以上,謝謝您的回覆~
我們有一店面出租, 合約已簽訂, 租賃期間為109/9-113/8, 也已收到承租方訂金(2個月租金)。惟於內部整修期間, 突然接獲對方通知不租, 契約書中有項條文"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 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 乙方絕無異議。" 請問就出租方(我方)而言, 可依據民法第249條規定求償全額訂金(2個月租金)嗎? 或是需依照契約書僅能求償1個月租金? 以上,謝謝您的回覆~
您好,依不動產租賃契約應記載不應記載規定,承租人提前終止租賃契約,出租人至多扣留承租人一個月押金,惟就您所述,兩個月租金性質惟何,是否屬於押金,倘若是租金為何提前要求承租人繳納,這部分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以免權益受損。 您好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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