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取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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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男與B女原本是情侶關係,在交往期間A男至門市辦理門號業務,簽訂了一份合約書(合約內容包括新門號.新手機.并繳交一些費用)
A男想把新手機變賣成現金,在變賣之前暫借B女使用 (包括門號),後來A男找到買家,便向B女討回手機,B女表示自己已使用習慣,乾脆賣給她,A男也表示同意了,因當時雙方是情侶關係,也就沒簽下什麼契約,談好價錢後就沒在提起這件事了!
過了一段時間他們分手了,A男向B女索討之前手機的費用,B女表示工作不順利,無法一次付清,雙方討論後決定分期付款,因兩人交往期間,B女時常要A男代墊一些費用,兩人網購都由A男買單(但商品只能女性使用,如衛生棉.內衣褲之類),B女也答應這些費用也一併償還!
前幾期都還沒異狀,但這個月B女開始不償還也不聯絡,訊息都已讀不回!A男向B女討手機,B女也不做回應!
請問………
   1.A男在無任何契約票據的狀況下該如何索討?(只有對話紀錄)
  2.因B女未滿二十歲,無法辦理門號過戶,A男想終止合約~但需付一大筆違約金,該如何處置?
  3.B女無構成任何刑責?(如侵占……等)
260c2432用戶 發表於 2020/07/22 09:13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7/22 09:16
    回覆諮詢(19891)、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68)

    男女交往期間的送禮沒有證據,即使透過民事訴訟也很難要回來
    手機雙方已經說好A男賣給B女,沒有成立侵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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