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庭簡易庭判決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958 次瀏覽事實經過: 之前因為把提款卡借予朋友然後被賣掉給詐欺集團,之後有一人被詐騙因而報警,我們這邊發現的當下當天也有報警,之後開庭也有跟被害人達成和解,以15萬和解,然後現在收到刑事簡易庭判決結果本文是寫***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緩刑兩年,並應 應向被害人支付新台幣十五萬元。 問題: 1.請問他這個判決的意思是如果我選拘役30日的話可以直接繳納罰金然後就不用去執行也不用給被害人15萬嗎? 2.請問照目前這個判決結果如果再上訴的話刑責會變不用拘役那麼多天還是直接緩刑變一年或一年以下嗎?或是直接緩刑然後只要付被害人的十五萬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