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交道網狀線臨停被開單

稅務.行政訴訟 行政程序 719 次瀏覽
開車右轉馬上進入平交道才看到前方紅綠燈號誌為紅燈 車輛圍堵 以致於臨停於鐵軌上 平交道響鈴 經義交指揮 快速往前開至網狀線上 但前方為號誌為紅燈 前方車輛也臨停於網狀上 故被警察開單 臨停於平交道網狀線達30秒之多 非故意之臨停 轉彎才能見到前方號誌為紅燈 車速因直角轉彎及前方圍堵車速為10-15公里 也無法停等於停止線後 請問可否提起行政訴訟 請求撤銷罰單?
7c9e9afa用戶 發表於 2020/07/23 03:51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7/23 15:43
    回覆諮詢(19764)、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如認為罰單無理由,可提供相關現場照片、罰單等資料與律師諮詢,討論是否有向處罰機關提出陳述意見及撤銷罰單之空間。
    
    
                         
  • 林元浩律師
    林元浩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7/28 13:50
    回覆諮詢(15)、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6)

    1. 如果不服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紅單)時,建議在紅單上所載「應到案日期前」向「應到案處所(通常是監理單位)」陳述意見,可以親自前往,或者將書面意見以郵寄方式送達。
    2. 監理單位受理陳述意見後,會作成交通裁決書,如果民眾對於交通裁決仍有疑慮,可以在收受裁決書後30天內向有管轄權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以原開單機關提起訴訟救濟。
    3. 至於您所指非故意問題,涉及行政罰第7、13條等規定,應視您的相關資料包括舉發照片,及其他錄影畫面做判斷。
    
    林元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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